台灣買房動輒數百萬到上千萬,若不慎買到「事故屋(俗稱凶宅)」,不只心理壓力大,後續轉售與貸款也會受到影響。因此看屋前後,務必掌握可查證的法規、定義與查詢方式,才能安心下斡旋。本文以最新的台灣不動產規範為基礎,協助自住與投資買家降低風險、防止糾紛,安心買到真正適合的房子。
一、事故屋是什麼?「凶宅」的法律定義
市面上常聽到「凶宅」或「不乾淨」,但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「事故住宅」。依內政部與法院常見判決所採的認定範圍,事故屋需具備「可查證的非自然死亡事件」,並且與「該不動產具關聯」。了解清楚定義,能避免陷入坊間模糊詞語的恐慌,也能在買賣時據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1. 事故住宅的核心定義
台灣法律並無明訂「凶宅」,但不動產交易實務上普遍依循「事故住宅」概念,指「在屋內或建物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,如自殺、他殺、意外死亡」,且事件與該不動產有直接關聯。若死亡事件發生在公共空間,如樓梯間、頂樓、騎樓,通常不被視為該戶專有部分的事故住宅。司法實務亦強調「可查證」為必要條件,無法證明的坊間傳聞則不具法律效力。
2. 哪些情況不算事故屋?
若屬「自然死亡」、長輩在家中病逝、或住戶在醫療照護過程中離世,均不屬事故住宅範疇;此外,「鄰居說的流言」、「房仲未查證的謠傳」都不構成事故屋的法律地位。公共區域(如樓梯間、地下室)若發生意外,雖可能影響住戶心理感受,但在房產標的上不會等同該戶事故住宅。因此買方不應只依傳聞就認定該屋有問題,而應以查證結果判定。
3. 事故屋是否會影響貸款?
實務上,銀行對事故屋的貸款較保守,多半會視「事件嚴重程度」、「市場接受度」、「當地交易紀錄」調整成數,有時可能降低至六至七成,甚至無法核貸。此限制並非法規硬性規定,而是銀行基於市場風險的內部評估。買家應事先與銀行確認,避免購屋程序卡關。同時,事故屋未來轉售速度也會較慢,價格易受折扣影響。
4. 為何事故屋需明確告知?
事故住宅屬於不動產交易中的「重要瑕疵」,如果賣方或仲介未主動告知,將可能構成「不實陳述」或「違反誠信原則」,買方可依民法撤銷買賣契約,或請求損害賠償。行政院也在居住正義政策上強調資訊透明的重要性,因此現行強制仲介業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上揭露事故事件。清楚了解告知義務,有助買方在發現問題時保護自身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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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事故屋買方賣方有哪些法規保障?
遇到凶宅爭議時,買方賣方主要的法律保障來源是《民法》和房仲相關法規:
1.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(民法)
凶宅雖然在物理上功能未減損,但因影響居住者心理壓力及市場價值下跌,仍被認定為物之瑕疵(價值瑕疵)。依據此責任,買方可以主張以下權利:
(1)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:根據《民法》第359條規定,買方可以要求減少房屋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並要求退還房
(2)請求損害賠償:買家可依《民法》第360條,請求因非自然死亡事件造成的損害賠償(如賣方故意隱瞞瑕疵)。
(3)時效限制:買方應在發現凶宅事實後六個月內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價,或在交付房屋後五年內行使權利。但若賣方故意不告知,則不受六個月時效限制。
2.誠實告知義務 (內政部規範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)
(1)賣方告知義務內政部頒布的《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》已明文要求賣方說明在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兇殺、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。若賣方刻意隱瞞凶宅事實,除了民事上的瑕疵擔保責任,嚴重者還可能觸犯《刑法》第339條詐欺罪
(2)仲介告知與查證義務:仲介業者有查證義務,應查證房屋狀況,若有重大影響交易之資訊(如凶宅)未告知買方,則屬違反義務。若仲介隱瞞凶宅資訊,買方可要求房仲不得收取服務費,且經紀業需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三、買房前必查的細節
事故屋多半可透過「事前查證」避免踩雷。除了詢問房仲、屋主外,民眾還可利用政府公開資料、自主調查與鄰里打聽等多元方式確認真實狀況。以下查核方式皆為台灣目前可用、且資訊透明度較高的管道,能有效降低買到事故住宅的風險,幫助自住與投資買家安心入手。
1. 善用政府公開資料平台
民眾可使用「內政部不動產成交資訊平台」、「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」等公開系統,搜尋特定地址是否曾出現與死亡事件相關的判決或新聞資料。雖然政府並未設立專門揭露凶宅的平台,但透過關鍵字搭配地址查詢,仍能找到部分已公開的資訊。此外,可查看警政署公開的事故紀錄,但需留意只包含可公開範圍。
2. 觀察社區歷史交易紀錄
如果某戶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周邊行情,或短期內頻繁轉手,可能代表該物件存在市場疑慮,包括屋況問題、社區口碑差或事故事件。這不一定是事故住宅,但值得進一步查證。建議以「同樓層同坪數」比較最準確,並注意成交價格日期是否接近事件時間。

3. 向管委會或鄰里詢問
鄰居通常比仲介更清楚社區過去是否曾發生事故事件。買方可於看屋後,禮貌性詢問大樓管理員、社區保全,或至鄰里詢問社區狀況。需注意的是:鄰里間的傳聞不等於法律證據,因此詢問結果應作為參考,而非唯一判斷依據。若聽到異常資訊,再搭配官方資料查證。
4. 查核房屋現況與裝修痕跡
若房屋近期剛大幅整修、牆面刻意補修,或天花板、地坪出現大量更新,有時可能代表屋主希望掩蓋過往狀況。這並不表示房子就是事故屋,但屬於應提高警覺的訊號。可請專業驗屋人員查看是否有「非正常破壞痕跡」、管線重新配置等跡象,並交叉比對屋主描述是否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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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買到凶宅怎麼辦?法律救濟與處理方式
若不小心買到事故屋,買方仍有法定保障。關鍵在於「是否事前告知」與「事件是否屬可查證」。只要賣方或仲介有刻意隱匿、或未履行法定揭露義務,買方可依民法及相關規範主張撤銷買賣契約、退還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。以下四項是台灣目前最常見的處理方式。
1. 遭隱匿時可主張解除契約
若賣方故意隱瞞非自然死亡事件,買方可依民法「瑕疵擔保責任」向法院提出解除契約的請求。法院通常會要求買方證明事件與房屋有關且賣方知情,而若仲介未依規定查證或告知,也可能需負擔連帶責任。解除契約後,買賣雙方需恢復原狀,買方得取回總價金。
2. 可請求損害賠償
若買方因為事故屋而遭受貸款減成、裝修費用損失、搬家成本等,都可在「解除契約」之外,另行請求賠償。法院會依據事件嚴重程度、隱匿情形以及仲介是否有過失,判定賠償金額。買方應保留所有文件紀錄,包括廣告內容、對話紀錄、不動產說明書,以利後續舉證。
3. 若只想降價、不想解除合約?
部分買家仍願意接受事故屋,但希望以「合理折價」方式繼續持有。此時可依民法向賣方主張減少價金,但需證明事故事件對市場價格造成影響。常見折價幅度約落在 10–30% 之間,視事件嚴重程度而定。若賣方拒絕協商,買方仍可向法院提出請求。
4. 事件年代久遠的處理方式
若事故事件距今已久、資料難查,例如 20 年以上的舊案,買方需依可取得的客觀資料判斷是否構成事故屋。法院實務上,多會綜合考量「事件是否可查證」、「事件是否仍影響市場價值」。若資訊不足,通常較不容易構成賣方隱瞞。但仲介仍需誠實揭露其查證結果。
事故屋看似可怕,其實只要做好功課,踏實查證,勇於議價,你就能規避風險、擁有物美價廉的理想裝修空間。買房不只是挑漂亮、買安心,全面檢查細節,才是打造幸福生活的第一步!


